相关问答
委托单位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原价格鉴证机构重新鉴证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复核裁定。委托单位对重新价格鉴证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
价格鉴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一)价格鉴证事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二)经委托单位补正后,或者相关材料仍然不符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价格鉴证机构从事价格鉴证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技术规范,保障价格鉴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及时。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让受委托的价格鉴证工作;(二)出具虚假的价格鉴证结论;(三)给委托单位回扣或者购买鉴证物品;(四)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价格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单位或者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价格鉴证事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价格鉴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三)与价格鉴证事项或者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价格鉴证公正的。价格鉴证人的回避由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裁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一)国家价格鉴证机构已经作出最终复核裁定的;(二)已经结案且未启动其他法定程序的;(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3,264人已浏览
1,183人已浏览
7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