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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
首先要从观念上澄清的是,离婚案件没有输赢一说,离婚案件都是悲剧,无论对于自我成长,子女、社会关系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都是夫妻双方人格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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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首先要从观念上澄清的是,离婚案件没有输赢一说,离婚案件都是悲剧,无论对于自我成长,子女、社会关系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都是夫妻双方人格不完善的表现,特别是在处理夫妻如何沟通,如何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婆媳矛盾以及后期子女教育观念上的分岐等等问题上的矛盾。 就离婚案件的主体来讲,结婚三年,结婚十余年是两个高发群体,就离婚的原因来讲,主要是上面讲的沟通、矛盾的处理、婆媳关系、子女教育、婚外情等原因。就根本的原因来讲,还是沟通和矛盾的处理?即双方如何看待自己的婚姻,如何看待自己与配偶之间的观点上的不同,当自己感觉到愤怒的时候,如何处理? 说到底,婚姻是一门需要学习的学问,如果抱着固定不变的思维,当别人不听你的话(劝告)的时候,就恶语相向或者拳打脚踢,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那就显示出人格上的不成熟,过度的以自我为中心就会忽略他人的感受,就会使对方感觉到不受尊重,裂缝的堆积就会造成器物的解体。 我个人更喜欢用佛教上的话来劝说他人,人生之中有八种痛苦必须要经历的,生老病死,爱别离,求不得,怨憎会,五阴炽盛,你埋怨和憎恶一个人却要和他朝夕相处,是对你人格完善的一种磨炼,特别是婚姻中,你需要的是包容和忍耐。 回到正题上,如果从你的主观上并不认为我上面的说法,那么你也决定要将离婚进行下去,那么就讲一下具体的规则。
1、离婚案件中转移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干涉。但如果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的,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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