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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情况有: 1、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罪犯严重违反暂予监外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刑期未...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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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本规定附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三)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也就是说,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还要定期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准备生孩子或哺乳,对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该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三)生活不能自理。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是合法的都是允许的,或者解决生活困难,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1,望采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保外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到当地司法所(局)报到,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后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主要有: (一)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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