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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犯罪分子冒用法院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日益增多,已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和法院形象,法官特向群众发布几条甄别此类诈骗的方法: 1.法院尚未开通语音...
按照刑法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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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犯罪分子冒用法院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日益增多,已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和法院形象,法官特向群众发布几条甄别此类诈骗的方法: 1.法院尚未开通语音通知应诉系统,通知当事人应诉都是法官或者书记员亲自电话通知的方式。 2.根据事主们反映,此类电话的来电显示开头几位是“00019”或者“000019”,但一中院电话的开头几位是“5989”或者“5841”。 3.法院诉讼程序是通知应诉,然后经过审判、宣判后,如果败诉方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判决内容才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4.诉讼费缴纳仍旧采取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的方式,不会要求当事人自行转帐。
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电信诈骗的规定是《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一般认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受害人有错误的理解→受害人基于错误的理解惩罚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欺诈公私财产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厉处罚:(1)通过发送短信、电话或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2)欺诈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财产(3)以救灾筹款的名义进行欺诈(4)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失去工作能力的财产(5)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欺诈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的主要分子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金额,并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第四条欺诈近亲属的财产,近亲属理解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欺诈近亲属的财产,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也应当酌情宽大。第五条未遂欺诈,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欺诈信息5000(2)500人以上(3)欺诈手段恶劣、严重危害。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的十倍以上,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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