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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随意变更的。但是如果后来的经济状况发生较大的改变,您有权与对方就子女的抚养费进行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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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一)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二)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四)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而减少抚养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随意变更的。但是如果后来的经济状况发生较大的改变,您有权与对方就子女的抚养费进行重新协商,以确定新的抚养费数额。如果对方拒不进行协商的话,可以提出由对方来抚养孩子,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以适用当前的经济状况,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抚养费并不包括子女的教育费与医疗费。第三,即便法院判决固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也不影响子女随时依据自身情况变化向父母中的一方要求增加。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各个地区的抚养费标准各不相同,这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同时也会分父母的经济收入情况,如果一般有固定收入的都会被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那么会酌情考虑支付抚养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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