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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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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相关法律,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符合条件,即使,也是仍然可以办理。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的证明材料与程序为: 1、由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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