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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可以分割对方的珠宝首饰

2023-07-02
主要要看这些“金银首饰”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指明由一人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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