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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调查机关追回。如果没有立案,建议先报案。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关...
是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如果没有立案,建议先报案。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关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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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资款只能在被追缴的范围内按比例偿还给非法集资参与者。 2、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3、这是因为,“非法集资参与人”并不等同于“受害人”,当前我国对投资者教育不足,很多投资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产品到期后,一定会得到约定的本息,如果集资人不能还本付息,会有担保或者相应的措施进行兜底。在这样的认知下,很多投资人、理财人根本不关心项目风险,只看项目预期回报率,这是恶性循环的开始。投资人、理财人渴望高额的回报的同时,也渴望国家政府对其风险予以保障,一来会导致人们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二来是对侵犯国家金融秩序犯罪的放纵。因此,自担风险,也是希望投资者能更加理性地认识投资风险和辨别投资平台。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货币、实物等利益向投资者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受害者被骗的钱一般不会回来。根据《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任何其他单位。债权债务退还后,有剩余非法财产的,予以没收,当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政府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协调,不能通过财政拨款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退还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失,不得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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