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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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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销售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
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本案情况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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