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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加大对羁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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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之后的羁押,通常在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但因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1、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3、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4、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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