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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检察院逮捕通常需要七天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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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日是指自然日。若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之日。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期限问题 1、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2、区别检察院公安刑拘期限7日7日或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批捕期限7日、15-20日一样批捕前总共刑拘期限7714日7714日或73037日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批准逮捕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经检察长签发后,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不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有以下三种: 1.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捕,是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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