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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
根据《民法典》,分支机构属于总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总行的债务不能由分支机构承担,但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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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内部法律关系,原则上分公司不能偿还总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总公司独立或与他人共同重新设立的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总公司的债务要由子公司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经过债权上同意,二是子公司本身同意。
1、公司债务不可以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股东,没有法定代表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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