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办理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
线下查询:各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一巷6号附34区政务中心:高新区028-962000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天府新区028-6838111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锦江区028-86628169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青羊区028-8626864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号金牛区028-87705172、8705173成都市金牛区中环路一品天下街999号武侯区028-96166、85576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成华区028-96966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龙泉驿区028-88450801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青白江区028-8367890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便民路6号新都区028-83965272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温江区028-8272150.8272021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双流区028-8372100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棠湖北路3号郫都区028-8786949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街347号简阳市028-27219289简阳市人民路10号都江堰市028-87112088都江堰市一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叉口彭州市028-82076143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邛崃市028-88770127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崇州市028-6218036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金堂县028-84920660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新津县028-82530371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大邑县028-8829168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蒲江县028-88531922浦江县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办理地点:各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一巷6号附34区政务中心:高新区028-962000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天府新区028-6838111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锦江区028-86628169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青羊区028-8626864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号金牛区028-87705172、8705173成都市金牛区中环路一品天下街999号武侯区028-96166、85576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成华区028-96966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龙泉驿区028-88450801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青白江区028-8367890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便民路6号新都区028-83965272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温江区028-8272150.8272021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双流区028-8372100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棠湖北路3号郫都区028-8786949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街347号简阳市028-27219289简阳市人民路10号都江堰市028-87112088都江堰市一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叉口彭州市028-82076143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邛崃市028-88770127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崇州市028-6218036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金堂县028-84920660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新津县028-82530371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大邑县028-8829168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蒲江县028-88531922浦江县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办理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7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2,880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