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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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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时限。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刑事案件,但刑事案件的主导权不仅在于公安机关,还在于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那么司法实践中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时间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检察院立案的监督时间应当在具体情况下具体对待。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作出解释时,公安局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回复,检察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要求公安机关在十五日内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之后,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要求有异议,可以在五日内经县级负责人批准向同级检察院提出复议。收到复议后,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回复决定。公安机关仍对答复决定提出异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核,上级检察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回复。综上所述,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具体时间内的自由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被检察院关押后,看是否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如果没有拘留或者逮捕,检察院一般是24小时内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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