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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以下两种: 一是出现程序问题。比如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或者没有执行回避制度,又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 第二...
你可以根据以下的法律法规回答。如果涉嫌合同诈骗罪,自己认为自己无罪,应当针对事实及其相关证据进行辩护,不存在无罪辩护词范本,一定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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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诈骗事实不清 诈骗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起诉指控,被告人虚构了首钢板材拆迁工程,从被害人张某某处拿到了二百多万元好处费,因工程不存在构成诈骗。简单的按照公诉人指控理解,确实是诈骗行为。然而,仔细查阅卷宗就会发现,这个首钢板材拆迁工程不是被告人虚构的。根据刘宝X笔录、被害人笔录可以看出,被害人第一次和海某去被告人家里,和海某闲谈时提到的就是这个工程。这一点说明被害人知道这个工程。这个工程不管是有还是没有,因被害人事先知情,也可以说明这个工程不是被告人刘宝X虚构的。没有虚构事实就没有诈骗的基础事实。 关于指控的被告人不经过招投标就取得这个拆迁工程的承诺,主要写在收款的字条中,而这个字条是被害人事先准备好的。这个承诺是不是被告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诈骗都没有关联性。因为是否取得拆迁工程只是办事成功或失败问题,如果失败,属于办事能力问题,总不能没有办成就定为诈骗。 刚才说被害人事先知道这个工程,被害人对这个工程应该有所了解。如果明知道不存在这个工程,还继续给被告人好处费,还是不是诈骗呢?这一点,侦查机关没有进一步核实,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2、诈骗过程事实不清 通过被害人的笔录就可以看出,诈骗过程是被害人第二天给刘宝X打电话,第二次见面谈好活动资金250万元。后来又有见面,刘宝X急于要钱。关于这个过程只是被害人的一面之词,没有得到印证。
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尊敬的审判长:本人以本案原告的身份,对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一、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被告***因购房需要资金,于2013年6月向原告借款50000元整,原告于2013年7月8日从两个银行账户分别转账30000元、20000元两笔款项到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于2015年2月6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形成特定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一经产生即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二、该笔债务为被告****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原告提供的*****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证实被告***是夫妻关系,同时该笔借款发生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在2015年2月6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虽然只有其中一方的签字,但被告****对该债务明知的,人民币50000元的借款是转账到****的银行账户,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间共同债务。理应由被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三、收到被告*****提供证据保证书两份,所陈述内容歪曲事实,损害了原告利益保证书内容指出向被告****亲戚借得款项,由被告****母亲代为还清了,该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原告至今并未收到50000元的还款,被告也未能提供还款证明,其损害了原告利益,父母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要帮忙偿还欠款,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书由被告****于2014年7月2日书写,正是被告*****第一次民事调解当天,可以看出保证书的内容是为了挽回俩人婚姻而写下的,内容夸大其词,本身就有极大的情绪化,难以保证系其真实意思,有损公平,可视为无效。以上意见,请审判长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2016年1月12日对于民间贷款的纠纷,如果借款方长期拒绝还款的话,那么贷款方可以将其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告上法庭。法院可以判处借款方强制执行还款,并且冻结其名下的相关产业。如果长期欠款不还会上征信名单。对日后的贷款都有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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