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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A.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交通事故调解参与人员包括:事故双方及其代理人、机动车所有人、其他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并且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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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代理人,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其他人跟交通事故也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也可以通知其他必要人员参与调解。不过为保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审理的效率,每方参与调解的人员最多不能超过三个人。
发生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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