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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什么情况下可以自首

2021-11-14
自动投案是自首的必要条件,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1、自首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首。犯罪分子虽然有投案的诚意,但因伤不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信电投案。总之,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出于什么动机,都属于自首。对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并非自动投案。二、罪犯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罪犯供述的犯罪事实必须由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说明自己所知道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共同犯罪。否则,不构成自首。假如罪犯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非自首。犯罪分子如犯数罪,投案时只交待一罪,则可视为该罪有自首情节。如果发现数罪中的一种罪行,犯罪分子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或者被判决后,供述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其供述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如果罪犯只说明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三、罪犯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起诉。罪犯主动听取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罪犯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逃脱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只以电信方式说明罪行,久不归案的;或者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拒绝说明身份;这些显然是不愿意接受国家制裁的表现,不能自首,只能视为悔过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允许为自己辩护,提出上诉,或者纠正和补充某些事实,但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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