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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先生:甲先生和乙女士是再婚夫妻,结婚已有15年,甲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女,再婚后与乙女士又育有一女。甲先生和乙女士居住的房屋在甲先生再婚之前属于甲先生单位所有。婚后,夫妻二人出资购买了该房改房。现甲先生已去世,该房屋如何分配?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王现辉律师:1.按《继承法》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办理。2.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应确定该房屋属于甲先生的遗产份额。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甲先生与乙女士结婚后共同购置了该房屋。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之规定,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原则上应当先将房屋产权的一半确定为甲先生的遗产,但由于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夫妻购置房屋时基于甲先生为单位职工的特殊身份而享受了福利待遇。因此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将遗产份额适当扩大。其次,确定继承人与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乙女士、乙女士与甲先生生育的女儿、甲先生与前妻生育的一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甲先生的遗产由以上述三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当前,个人财产积累的增加,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问题突显出来,亲友间为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财产所有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全面完整的遗嘱恰恰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订立遗嘱不吉利的想法应摒弃。
再婚的法律效力与首次结婚没有任何不同,只要两人结婚是自愿且经过登记,互相已经形成合法的配偶身份,再婚婚前房产继承彼此之间就承担夫妻义务,享有夫妻权利,具有当然的法定继承权
再婚房产继承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意外去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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