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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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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人员当然是有身份证的,由于监外执行,不能出省出国,只能在允许的地方活动正常使用自己的身份证。
使用乘飞机、坐火车去外地的话,经批准就可以;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很遗憾!孩子的生存状态不能成为其母亲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条件。个人犯罪,对当事人自己和家庭来说影响是很大的,特别是对未成年的孩子影响更深。孩子是无辜的,未成年孩子可以由服刑人员的亲属代为抚养。没有亲属代为抚养监护,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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