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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只有一个的话是可以的,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婚人员是否为被安置的对象,因为补偿安置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这涉及资格认定,判断是不是安置对象由当地做一个安置细则来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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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婚人员是否为被安置的对象,因为补偿安置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这涉及资格认定,判断是不是安置对象由当地做一个安置细则来规定,所以只能根据征收片区内的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看方案内被安置对象的具体资格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您的叙述来看,通常情况下不行的。除非这对夫妻中的女方虽然带有一小孩,但其与前夫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该小孩随其前夫,且这对夫妻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这对夫妻中的女方所带的小孩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除了这两种情况,这对再婚夫妻依法就不能再生育子女成为新组合家庭的成员。
不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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