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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是:起诉的一方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以及管辖范围;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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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是:起诉的一方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以及管辖范围;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 (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流转、财产继承等横向的经济关系。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范围,一旦这种平等主体之间因为经济关系发生纠纷,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案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财产关系案件。对这种案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2)人身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关系,是指基于权利人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比如基于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属于人格权关系;在民事法律上就表现为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而与公民或者法人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而产生的权利关系就属于身份权关系比如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不具有政治性和隶属性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一旦当事人因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提起了诉讼,就应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3)劳动争议案件。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企业调解,必须经当地劳动仲裁、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样一种体制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均可以通过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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