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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中患者应提供哪些证据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4)其他证据的收集 若怀疑病人...
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就诊关系,应提供病历、诊断证明书、挂号或医疗的收费单据。证明患者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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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受伤害的证明,如果构成伤残,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2、抓紧与医院协商,但不可久拖不决。因此类案件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若无中断或中止证据,则面临败诉的风险。3、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理由起诉,不宜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因为,若以为由起诉,一旦不构成医疗事故,则直接败诉。4、积极配合医院申请的。因为,无论构成医疗事故与否,鉴定费都由医院承担。5、不要主动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这是医院的举证责任。
1、患者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可到卫生行政部门查询); 2、病历资料,包括诊治病历、住院记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出院小结等所有资料。 3、患者或其家属的收入证明(单位证明、工资记录等)、误工证明。 4、票据,包括医疗费的票据,相关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注意保管好。
怎么打医疗官司,医疗事故一直是很重要的问题。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复制病历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须附带如何条件,不要被医院的各种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医院可能以患者没有出院、欠费等为借口,拒绝、拖延患者复制病历,此时需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在复制病历的问题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我还需要在医院治疗,担心复制病历之后影响医院对自己的治疗,显然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医院是个公共场所,治疗措施一般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由多人进行,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在您的治疗上“偷工减料”,相反,由于您采取了行动,会使医务人员在治疗上更为关注。另外一些患者认为,反正复制封存也晚了,病历肯定被医院改动了,复制封存没有什么意义了,这种想法显然也不可取,总体来说,病历是很复杂的医疗文件,短时间改得天衣无缝是不太容易的,所以为了避免院方进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不能因为晚了而不去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在与院方进行交涉过程中,尽可能录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联系方式,关键时候他们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部分医疗事故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有关,比如说输错药、例如把硫酸镁当成碳酸氢钠给病人输注,造成呼吸肌麻痹死亡的。不及时对这些材料采取封存检验的措施,将使关键证据永久丧失,无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4、不要拒绝院方尸检的建议。对称存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已经建议做尸检,那么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患方拒绝,如果影响对死因的判定,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5、专业律师及时介入医疗事故涉及医学和法律两大专业领域,极为复杂,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患者在与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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