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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授权方式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授权 2、排他使用许可授权 3、普通授权...
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授权; 2、排他使用许可授权; 3、普通授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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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授权使用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依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其他自然人、法人等想使用该商标需要授权。合法的商标权是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程序为:1、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许可人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3、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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