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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正常,自书遗嘱,只要想清楚就是有效的,建议委托律师起草。 公证不是遗嘱时效的条件。只有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才是优先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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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问题遗嘱中写全部财产留给其中一个女儿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为你做出以下解释:1、如果法定继承人只有女儿自己,则直接立遗嘱将女儿作为遗嘱继承人即可;其实,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立遗嘱,一般遗产也是女儿的。 2、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女儿一人,但法定继承人中,没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直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女儿一人继承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中,除女儿外,还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种情况下,女儿无法继承全部财产。
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遗嘱全部财产归配偶,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如妻子的朋友赠送一笔钱资助孩子上学,而丈夫有酗酒恶习,如果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就有可能利用它买酒,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时确定这笔现金只赠送给妻子,属于妻子个人所有,丈夫就无权将其用来酗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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