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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生责任的,则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建议咨询医院医生,查看具体病情,有些手术痊愈得比较慢,但如果是医院懈怠延误诊治或者治疗不当则可以申请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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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由于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所以胎儿在尚未出生之时不具有权利能力,但是,其具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女包括遗腹子女。”由此可见,为胎儿规定了“预留份”,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并且,在间接受害人抚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间接受害人,尽管加害人的行为没有直接侵害间接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侵权行为导致了间接受害人身份权中的被破坏,所以间接受害人享有请求权。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卖不享有被的权利,但是出于胎儿必定出生的既定事实我过法律规定了胎儿的预留权。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判决赔偿义务人把胎儿的抚养费提存法院,胎儿出生时如果是活体的,法院将这笔抚养费支付给母亲,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活体的,这笔抚养费将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医疗过失导致新生儿死亡的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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