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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搜集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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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是个老问题,目前没有特别的方法可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原因在于执行力度不够,变相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处罚措施适用不普遍。虽然最高院颁布了关于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但实践中也没能扭转这种局势,让人赢了官司,钱还是一样拿不到。其次,建议在1年内启动执行程序,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申请四查:查车、查房、查存款、查有价证券,假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那么可以肯定回答你,就算执行庭想帮你,也不能帮。如果仅仅是执行庭知道线索,或者知道有房子,但腾退房屋有困难,这时还是可以动用社会关系让执行庭腾房,将房屋拍卖折价给你的。最后,即便真的是没有钱可供执行了,在我国隔一段时间财政会拨款,对没有获得执行的人进行补偿,这个就要看运气和所在地区了,届时如果运气好,还能得到一些。
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包括不动产。 1、强制执行启动了,可以执行他的所有权财产与一切可支配财产(包括财产性收益)。 2、真要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则属于丧失履行能力,则可以有以下方式来处理:一是双方达成新的履行计划,按计划偿还;二是由法院中止执行,发给债权证书,等其有履行能力时再行启动执行;三是对于标底额较小,且被执行人身体健康,可以允许其用劳务活动的收益抵债。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和财产,和被执行人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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