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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2、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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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2、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所示: 1、公证当事人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3、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4、公证员对公证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5、符合条件的,制定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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