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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解散是指《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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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的条件都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此时公司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的出现。二、股东会解散,即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第三,法定解散。当公司合并和分立时,也需要解散。第四,公司行政强制解散。第五,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风险提示: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公司章程规定或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事由发生,使公司无法继续存在下去;公司的解散是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公司解散以后,必须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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