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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财产保全。

2021-10-27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一、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受诉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就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的线索。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阶段不会为当事人查询债务人财产,应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是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账户开设行、账户名、账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者名,最好有相关的权利证明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注册债券或证券账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所有者名5、所有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所有权份额6、其他财产权:需要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如果申请人没有掌握财产线索,或者没有掌握足够的话,可以试试悬赏方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报纸等悬赏。三、保证人民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要求驳回。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止对裁定的执行。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有效性直到有效的法律文件执行为止,如果诉讼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必须立即解除保全裁定。例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保证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天以内没有提起诉讼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查封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检查期满后,财产继续检查需要相关申请人依法提出继续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会自动解除。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受损,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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