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
答辩人:赵XX,男,19XX年X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X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现为“XXXXX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xxxx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2011年11月4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xxxx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答辩状要点有:1、标题:——商标侵权案答辩状2、写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详细信息;3、答辩事由: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案,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4、陈述事实,如果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XXX购进。根据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供应商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5、最后:这导致了xxx法院。
答辩人:赵XX,男,19XX年X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X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现为“XXXXX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XXX镇XX村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XX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上水南3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