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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在后。详情破产清偿顺序总结: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r(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r(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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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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