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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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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投保机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财产受损的,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规定吧!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根据交强险条款的约定是以医保范围为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不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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