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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罚款相分离的原则,执法单位出具罚款,但不直接接受罚款,而是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除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财政部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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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方式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外,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二)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
个人行政处罚要么现场缴纳,要么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缴纳罚款的具体操作可以在银行后询问工作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开。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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