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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
涉外结婚是指男女有一方不是本国人的,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对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以下规定: 1、男女双方符合我国法定婚龄; 2、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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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此种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到当地涉外公证处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②原件。注: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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