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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通过合同法...
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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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归属取决于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所以,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技术开发合同承担风险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需要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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