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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法律的规定上对于限制减刑并不是说不能减刑,只是在减刑的力度上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 2、《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不能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是的,在法律规定中,限制减刑并不意味着不能减刑,但减刑的力度将受到法律的限制。我们应该严格掌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范围。刑法中提到的减刑是指被判处某些刑罚措施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法律条件的,可以变更刑罚类型或者缩短刑期。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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