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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民,若需要使用簿首页,是要求本人带上人身份证到所属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借出户口簿首页的。集体户口的户口簿首页丢失,可以由户主本人带上申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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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是集体户口,户口本上的户号是由户籍地派出所编排的,必须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更换户口本手续,即时打印户口本,新的户口本打印出来后,则有户号。
获取集体户口个人页之前,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开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携带介绍信及身份证到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申请取出集体户口个人页。但是需注意集体户口个人页不可保留在个人手里,在办完相关事项后需归还。
1、不可以:集体户口首页、个人页都是唯一的,不可以替代的(户籍地址、户号都不同); 2、当事人的户籍所在的集体户口首页丢失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如:用人单位等)开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营业执照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户口本首页,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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