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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将该款还清或者对方过了诉讼时效,否则后果你要承担的。...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已还清了,你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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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可以,立案先审查的形式上的东西,人家有收条当然可以起诉你了。但是他能不能赢就是另一回事了。你有抗辩权,从证据方面讲不是说有借条就一定能赢的,要形成证据链条的。你要把银行的转账记录拿出来,证明你还给他钱了。
如果你还借款时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事就好办了,可以与证人一起去要回借条。如果没有证人在场,这事就不好办了。这就要看借钱给你的人,是否讲信用了,讲信用,可以把钱还给你,不讲信用,再找你要借款,也得给。这事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拿钱准备去还,是否还有其他人知道,或者是否在银行取的钱,还给他时,是否他存到银行了,如果是存到银行了,银行会有监控录像,也可以证明你还给他钱了。
1、通知债务人还钱。 2、和债务人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在此协议中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如未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手续。 3、在对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 4、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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