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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缓刑后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检察院提出,抗诉成立后应该由法院对案件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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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判决有错误时,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抵抗上审。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实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对此有下列规定: 1、第二十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 2、第二十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3、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原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原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与案卷、证据一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撤回同级人民法院的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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