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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限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寓居的市、县;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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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第一款 第二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五十条 第二款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此该情形是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进行阻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同时可能并处伍佰元以下罚金。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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