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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本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这里讲的“施工质量”,既包括建筑工程中各项土建...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意思就是责任主体对某一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负有责任,如果最终工程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其他民事补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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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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