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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和挖掘道路会影响和破坏道路或道路的配套设施,阻碍道路交通安全。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建设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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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各地下管线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和其他障碍物主管单位的会签文件;(六)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七)文明施工方案。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在城市道路施工的过程中其所在的位置、施工的时间、和施工的强度都会对城市路段的交通能力产生很大的影响,施工强度过越大其所需要的施工设备也就越多,施工设备在丹路施工的过程中也会占据大量的道路空间。这对城市的交通状况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施工的时间越长对城市的交通影响时间也就越长,对该路段的车辆驾驶人员很容易会产生疲倦的心理,所以也就更容易依法交通事故。在施工路段夜行交通可视度上也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交通的安全性明显的降低了。同时道路施工过程中会受到恶劣的天气情况的影响,交通的通行状况会受到阻碍。对于这些道路施工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因素,要进行积极的面对并提出适当的应对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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