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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
法定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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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销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债务法定抵销要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的法定抵销需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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