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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纠纷有案由,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可以通过吸收原则、类推原则、结合原...
1、有。如技术持有人与他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同时,又以技术为投资订立了联营合同,实际上是技术转让合同与联营合同的联立形式。依结合原则,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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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如技术持有人与他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同时,又以技术为投资订立了联营合同,实际上是技术转让合同与联营合同的联立形式。依结合原则,可确定案由为“技术转让联营合同纠纷”。 2、其优点在于维持了存在于无名合同中各有名合同的独立性;结合并列的新的案由不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对案件实体处理及适用何种法律上,起了引导作用。适用结合原则,并不排除无名合同中包括不能独立存在的其他有名合同的事项,但应注意对这些事项条款存在的关注,可以同时适用吸收原则一并处理。
无名合同纠纷有案由,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可以通过吸收原则、类推原则、结合原则确认合同的案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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