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
1、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可以当事人,也可以是其诉讼代理人。 2、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贵州XXX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XXXXXX号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07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07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XXXXXX号增值税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值税。)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4、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户名:帐号:)。 现代民众的收入绝不仅仅依靠于每个月固定的工资,有绝大多数的人的收入都是非常的多元化的,人们可能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做一些投资,类似于这种情况,有可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不知情的一方就很不公平。在自己无从下手调查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查才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最理智的做法。
在未离婚状态下一般是不可能再次登记结婚的,调取女方的婚姻状况的资料没有实际意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7人已浏览
1,255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1,6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