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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里的关键是“主动”,主动体现了违法当事人对...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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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从轻处罚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从轻处罚的,在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基础上同从重处罚。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 4、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管教;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四)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注本条不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只是不执行拘留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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