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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案一审一般6个月内办结,二审、再审2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期。 1、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
1.二审审限是三个月,可以报院长延期三个月。但是鉴定公告的时间不计入审限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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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二审应当在两个月结案,案情重大特殊复杂的不能限期内终结的,可以适当延长二个月,在一些偏远地区则也要适当延长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r若未结案,双方当事人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再延长三个月。r适用普通程序,六个月。r若六个月未结案,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r当事人庭外和解期间及公告送达期间,均在审理期限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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