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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查后,公安部门可以根据事件取消等待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调查无罪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期满的,应当依法释放、终止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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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后,可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 无法确定取保候审的撤案概率。司法机关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被保释候审人本身涉嫌犯罪。是否撤回案件或不起诉,免于起诉,取决于最终的调查结果。最终调查结果认定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法判刑。
公安机关对案件不移送起诉,取保候审期满,不一定会撤销案件,但应该宣布无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八十三条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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