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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人失踪后,债权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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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人失踪后,债权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听证通知书的被告人,法院将采取公示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的财产受托人申请宣告失踪和债权。 4.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当发现债务人失踪的,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备措施,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人失踪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此外,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1、如果欠款人失踪了,债权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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