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未婚生子分手的,孩子的处理办法参照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分手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已满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婚生子分手的,孩子的处理办法参照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分手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可以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未婚子女分手的,子女监护权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可以起诉。法院会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因未婚先孕,如果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质疑子女身份,需要举证。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